引言
2026年第一季度,由于柬埔寨严厉打击电信诈骗,再加上汇旺(HUIONE)、太子(Prince)、胖大(Panda)、亚太发展(APD)各个银行接连出现的兑换问题,导致市场资金迅速冷却,许多项目陷入停滞状态。
在上述背景下,众多本地或中国或其他国家的投资人遭遇投资危机,投资时所承诺/预计的利润项目方无法兑付甚至失联。投资人无法辨别项目真假也无法核实投资资金去向,甚至不知如何合法维护自身权益。部分投资人盲目寻求非专业人员帮助,结果再次被欺骗,产生二次资金损失。
因此,华商·栖梧(Commercial · Sycamore)法律团队作为深耕柬埔寨领域多年的法律团队,特起草本文作为参考指引,希望为遇到柬埔寨投资纠纷的各位提供参考。
由于篇幅有限,项目负责人被投资人在我国或当地被刑事控告,项目负责人该如何妥善处理及证明,我们将另行起草指引,如您情况紧急可直接联系我们团队成员。
一、刑事案件涉及的柬埔寨机构
在您决定进行刑事报案或您身陷刑事案件时,请先对刑事案件所涉及的各个部门机构进行一定了解,以便您清楚什么阶段该和什么人员进行沟通处理。
(一)警察机构
与部分国家不同,柬埔寨的执法体系具有双重性,主要由国家警察和国家宪兵两套系统组成,两者在刑事侦查领域存在职能重叠,但在实际处理和资源调动上各有侧重。
警察隶属内政部(Ministry of Interior),合同诈骗、经济诈骗、投资款被侵吞等非暴力经济犯罪,通常由内政部的司法警察总局下属的经济犯罪侦查局或刑事侦查局直接受理。
注:涉及网络诈骗的非柬籍人员,由于多数还涉及非法务工、签证过期、非法居留或通过虚假理由入境等问题,违反移民法,将由同样隶属于内政部的移民总局负责查处、关押和遣返。
宪兵一般负责暴乱、反恐等严重暴力犯罪行为,隶属于国防部,此处不做展开。
(二)检察官办公室(Public Prosecutor's Office)
与中国检察官和法官互相独立不同,在柬埔寨,检察官隶属于法院系统,为“审检合署”模式。各级法院均有设立检察官办公室。
在柬埔寨的刑事案件中,检察官主要负责以下事项:
(1)对警察的刑事侦查活动进行指挥与监督;
(2)可以决定是否刑事立案或是否提起刑事诉讼;
(3)刑事诉讼出庭;
(4)申请逮捕令;
(5)紧急冻结或向法官申请正式冻结;
(6)在部分重大刑事案件中,提前向预审法官(Investigating Judge)申请司法调查,后续由预审法官和检察官共同指挥刑事侦查活动。
(三)法官
在柬埔寨刑事案件中,我们习惯把法官分为三类:
预审法官(Investigating Judge)、审判法官(Trial Judge)、上诉法官(Appeal Judges)。
预审法官往往决定了案件的结局,因为在检察官正式提起刑事诉讼后,将由预审法官决定嫌疑人是否可以取保候审,并且预审法官拥有发逮捕令、搜查令、扣押/冻结令、讯问嫌疑人、询问证人、要求补充侦查等实质性权力。
在预审法官阶段,预审法官如认为证据不足,可直接终止案件;预审法官认为已有足够证据证明犯罪,将编写刑事案件卷宗并移送审判法官。
在后续阶段,刑事案件将由审判法官处理并宣判,但部分案件审判法官仅会审阅预审法官的卷宗,不会额外进行调查。大部分情况下,审判法官不会推翻预审法官的结论。
在柬埔寨,刑事案件一般而言为二审终审制度,如对初审法院(Court of First Instance)的判决/撤销案件不满意,任何一方可向上诉法院(Court of Appeal)提起二审。
根据柬埔寨刑事诉讼的法律规定,对二审结果不满,也仅可向最高法院(Supreme Court)提出审查/撤销(Cassation)。最高法院仅仅进行法律审查,即法律适用是否正确、程序是否合规,一般不再对事实与证据重新进行审查。
二、刑事案件推进流程及介入时间
(一)国内报案
如投资人持有一定的证据,足以证明自身的投资在柬埔寨遭遇诈骗。部分投资人会选择在中国境内报案,寻求警察介入。根据我国刑事诉讼的管辖原则,我国确实相关机构确实有权对其进行管辖,但根据我们团队实务经验(无论是报案还是辩护)而言,除电信诈骗/网络诈骗外,如整个犯罪链条在国内无明确链接点,在我国境内很难进一步将案件推进下去。
在向我国相关机构报案时,可考虑工作人员、收款账户、中介人员等境内链接点,具体以实际案情为准。
实务上,由于境外办案资料搜集的困难,办案人员很难进行实质性证据调查与搜集,很大程度上依赖于投资人能否提供完整的证据以形成足够的证据链。办案人员还需要考量链接点的相关人员(如收款账户所有人)是否对整个案件知情,否则案件哪怕证据充足,在某个阶段也会突然难以进行。
(二)当地报案
1.控告预备阶段
如您决定在当地进行报案,我们建议您聘请专业律师(而非中介)协助您先行整理和核查证据材料,并以当地语言起草控告书(Criminal Complaint)提交给有关部门。在律师或本人向柬埔寨有关部门提供正式的控告材料后,相关材料将流转给检察官。
在该阶段,可能会有部分中介人员(包括当地部门人员)会告知您,检察官办公室拒绝接收材料,要求提供一定费用。检察官办公室直接拒绝接收材料的情况基本不会发生,请您务必认真辨别真假。
2.检察官阶段
检察官在审阅材料后,将要求当事人或律师补充证据和说明,或者直接进行询问。需要注意的是,无论在金边还是西港,由于案件数量众多,检察官对材料审核要求较高,您提供的材料和文件将有可能会被拒绝,即检察官初步认定不予立案。
一般而言,检察官无论预备同意向预审法官提起诉讼,还是预备认定不予立案,均会先行口头告知律师。在口头告知至出具正式文书的阶段,律师可以和检察官进行沟通,如补充材料证据、进行论证、支付**等。
在该阶段,检察官会传唤犯罪嫌疑人,如嫌疑人在柬埔寨境内但3次均传唤未到时,检察官极有可能会申请逮捕令,要求通缉嫌疑人。如犯罪嫌疑人聘请律师前往,有可能会被检察官要求必须本人到场。
3.预审法官阶段
如检察官决定提起诉讼,将会把案件材料流转到预审法官。在实务中,合同诈骗这一类较为复杂的经济型犯罪,在检察官向预审法官提起诉讼前,往往会事先进行沟通,因此提起诉讼后基本预审法官不会驳回。
预审法官有权签发逮捕令(一般由检察官申请)。除非特殊情况,否则在签发逮捕令前,预审法官也会传唤至少3次,并且可能会要求双方当事人共同到庭。
如预审法官作出正式移送审判决定,当事人可以对该决定提起上诉,将上诉文件递交给上诉法院的预审合议庭(Investigating Chamber)。预审合议庭将有权作出维持移送、撤销移送、发回重审、修改罪名和范围等决定,该决定将为最终决定。实务上,维持移送的可能性较大。
对等的,如预审法官作出撤销案件/不起诉决定,检察官有权针对该决定提起上诉,将相关资料递交给上诉法院的预审合议庭。
4.审判法官阶段
无论是预审法官还是预审合议庭作出移送审判决定并生效后,案件将进入审判阶段。该阶段将作出一审判决,任一方不服可提起上诉,甚至二审后提起审查/撤销。由于前文已经介绍,在此不再赘述。
三、刑事和解(很重要)
无论在检察官阶段还是预审法官阶段,双方均可进行刑事和解。双方沟通并签订和解协议后,检察官和预审法官将暂缓推进案件,直至双方将和解协议履行完毕。如和解协议顺利履行完毕,检察官和预审法官将撤销案件;如和解协议未能履行或严重违约,检察官和预审法官将继续推进案件。
在理论上,案件进入审判阶段后,即使双方进行刑事和解,也难以撤销案件(审判法官仅有判决的权限)。哪怕检察官有权此时提出不再指控犯罪,但审判法官仍应当作出无罪或有罪的判决。
由于经济类犯罪的推进,对双方当事人而言都是持续性的损失,很可能双方当事人都要不断投入费用,因此我们建议报案人应注重刑事和解,以追回本金、减少损失为主要目的。
结语
当前柬埔寨投资市场收益可观,但高收益与高风险并存。当地法律体系及政府治理环境与国内差异显著,政策稳定性、执法规范性均存在不确定性,投资潜在风险突出。建议投资者审慎布局、充分尽调、严格风险识别与防控,避免盲目决策。
若发生投资纠纷,切勿轻信非专业人士误导,切勿轻信他人所说的“有关系”,以免造成二次损失。应及时委托专业涉外律师,通过合法途径固定证据、妥善处置争议,最大限度挽回经济损失。
华商·栖梧(Commercial · Sycamore)法律团队长期深耕柬埔寨法律与投资实务,熟悉当地法律法规与司法流程,处理跨境纠纷经验丰富。如您遇到紧急情况,可直接联系本团队成员获取专业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