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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出海法律风险观察第六期(11月16日—11月30日)

一、政策法规速递

1.【欧盟】欧盟成员国同意取消对外小额包裹的关税豁免

11月13日,欧盟委员会与理事会同时承诺,将共同制定临时解决方案,力争在2026年尽早对电子商务包裹征收关税,并确保该方案在2028年中期欧盟海关署及欧盟数据枢纽成立前充分实施。欧洲议会亦在2025年7月9日通过的《关于电子商务及非欧盟进口产品安全与合规的决议》(2025/2037(INI))中支持此项废除措施。 该协议与理事会2025年6月授权中提出的自2026年11月起征收电子商务处理费的立场相辅相成,标志着欧盟海关运作现代化与简化进程的关键一步,将促进零售与电子商务领域的公平竞争和统一规则。

(来源:EU Commission Taxation and Customs Union)

和信恒律师解读:该改革是欧盟委员会2023年海关改革提案的首项成果,旨在应对因非欧盟国家低价值商品直邮欧盟消费者激增而带来的电子商务挑战。鉴于电子商务蓬勃发展带来的紧迫性,成员国与欧盟委员会同意加快行动步伐,将措施实施日期提前至2026年。

2.【美国】特朗普批准降低对巴西的关税

白宫于11月18日宣布,美国取消了8月份对巴西牛肉、咖啡和水果进口征收的40%关税。巴西外交部表示,这项新行政命令将追溯至11月13日美国东部时间凌晨12点01分后“进入消费环节或从仓库提取用于消费的商品”生效。特朗普在行政令中提及10月6日与巴西总统路易斯·伊纳西奥·卢拉·达席尔瓦的通话,称“与巴西政府的谈判已取得初步进展”,故决定取消农产品附加关税。

(来源:美国白宫)

和信恒律师解读:此次美国对巴西农产品关税的豁免,对于从事大宗商品交易的中国企业而言,需密切关注此类双边协议对全球供应链价格体系的传导效应,同时做好应对市场波动的风险预案。

3.【欧盟】欧盟《森林砍伐条例》(EUDR)正式推迟实施

2025年11月19日及26日,欧盟理事会与欧洲议会分别通过了针对欧盟委员会《森林砍伐条例》(EUDR)定向修订提案的谈判立场。理事会的谈判授权与议会的修正案在诸多关键方面达成一致,这些文件基于欧盟委员会最初提出的简化措施,并包含将该条例生效日期推迟一年的条款,以便经营者、贸易商和监管机构做好充分准备。

《森林砍伐条例》要求经营者和贸易商建立新体系,以确保履行适当的尽职调查。该条例确保只有“无森林砍伐”的产品才能进入、供应或出口至欧盟市场。它可能影响所有相关商品(牛、可可、咖啡、油棕、橡胶、大豆和木材)或衍生产品的买卖双方。

(来源:Linklaters)

和信恒律师解读:欧盟正式批准将EUDR推迟一年实施,为涉及木材、橡胶、大豆等相关产业链的中国出口企业赢得了宝贵的“合规缓冲期”。企业应充分利用这一窗口期,加速数字化溯源系统的搭建与测试,确保在2026年新规生效时能无缝对接欧盟监管要求,维持市场准入优势。

4.【墨西哥】墨西哥进口新规即将生效

墨西哥海关当局近日发布第8号情况说明书,宣布通过墨西哥外贸单一窗口(VUCEM)开放E2“价值申报表”的提交通道。该表格为进口货物新增了申报要求。自2025年12月9日起,所有进口操作原则上均须强制提交电子版E2表格,但存在有限的例外情形。 

在墨西哥,无论进出口,任何通关操作前,个人和实体必须向报关行提供经授权的表格,详细说明海关价值明细及采用的估价方法。自2015年起,海关法规要求进口商不仅需申报相关金额,还须提供与申报海关价值金额相关的证明文件。然而该条款的执行因海关当局尚未发布电子格式而推迟,直至近期E2表格正式发布才得以实施。

(来源:DLA Piper)

和信恒律师解读:这一举措旨在通过数字化手段堵塞税收漏洞,要求进口商提供更详尽的价格构成证明。对于将在墨西哥作为生产基地或转口枢纽的中国企业,这将直接增加通关合规成本与行政负担。建议企业立即审查与报关行的协作流程,确保申报数据的准确性与证据链的完整性,以防因估价质疑导致货物滞留。

5.【国内政策】5部门调整《向特定国家(地区)出口易制毒化学品管理目录》

11月10日,商务部等5部门发布关于调整《向特定国家(地区)出口易制毒化学品管理目录》《特定国家(地区)目录》的公告:“为进一步做好易制毒化学品出口管理工作,根据《向特定国家(地区)出口易制毒化学品暂行管理规定》,商务部、公安部、应急管理部、海关总署和国家药监局决定对《向特定国家(地区)出口易制毒化学品管理目录》《特定国家(地区)目录》进行调整,将美国、墨西哥、加拿大增列入《特定国家(地区)目录》,并单独增列针对上述3个国家的13种易制毒化学品。


现将调整后的《向特定国家(地区)出口易制毒化学品管理目录》和《特定国家(地区)目录》予以公布。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向美国、墨西哥、加拿大出口附件1第一部分所列化学品的,应按照《向特定国家(地区)出口易制毒化学品暂行管理规定》申请许可,向其他国家(地区)出口无需申请许可。”

(来源:海关总署)

和信恒律师解读:中国将美、墨、加三国纳入易制毒化学品特定出口管理目录,是配合全球禁毒治理、加强源头管控的重要举措。这意味着向上述北美三国出口相关化学品的合规门槛大幅提高,必须履行严格的许可申请程序。相关出口企业需立即更新客户筛查机制,严格确认最终用户及用途,严禁违规出口,以避免触犯刑法及面临国际制裁风险。

6.【加拿大】加拿大推出更多措施保护受关税冲击的钢铁和木材行业

加拿大总理马克·卡尼于11月26日表示,加拿大将提供更多支持,帮助钢铁和木材行业应对美国关税并开拓国内市场。渥太华将把与加拿大未签订自由贸易协定的国家进口钢铁配额从2024年水平的50%削减至20%。与加拿大签订自由贸易协定的国家,其进口配额将从2024年水平的100%削减至75%,而美国和墨西哥不受此限。加拿大还将对特定进口钢铁衍生产品征收25%的全球性关税,并采取边境措施打击钢铁倾销行为。今年7月,渥太华曾将非自贸协定国钢铁进口配额设定为2024年水平的50%,旨在遏制外国钢铁倾销。

(来源:路透社)

和信恒律师解读:加拿大大幅削减非自贸协定国家的钢铁进口配额(从50%降至20%)并加征全球性关税,显示出其为应对美国压力而采取的强硬贸易保护主义立场。这对中国钢铁及衍生品出口企业构成了直接的市场准入壁垒。建议相关企业尽快评估配额缩减对在手订单的影响,积极开拓非北美市场以分散风险,并密切关注加拿大边境措施对“转口贸易”的潜在打击力度。

7.【泰国】泰国出台货物原产地自我认证新规

泰国当局近期出台了一系列新政以化解美国“对等关税”带来的贸易风险。新规已于11月中旬生效,重点打击转口贸易中的原产地欺诈行为。据悉,被列入重点监控的高风险商品类别已增至65种(涉及224个税号)。

新政明确了差异化的本地成分要求:除普通商品需满足40%的本地价值比率外,纺织品和电池电子产品的合规线分别划定在50%和30%。此外,从12月开始,只有泰国商务部国际贸易厅签发的原产地证明才具备合规效力。

(来源:Lexology)

和信恒律师解读:泰国为规避美国“对等关税”风险而收紧原产地规则,将本地价值含量门槛量化并在纺织、电子等高风险领域从严执行。这表明单纯依靠泰国进行简单加工或转口以规避欧美关税的路径正在收窄。在泰布局的中国制造企业必须严格核算产品的本地增值比例,并确保通过官方渠道获取合规的原产地证书,以防被认定为原产地欺诈而遭受跨国处罚。

二、典型案例评析

(一)欧盟委员会根据《数字服务法》调查希音

11月26日,欧盟委员会根据《数字服务法》(DSA)向希音(Shein)发出第三份信息征询书(RFI)请求。欧盟委员会表示,有初步迹象表明该平台正在销售非法商品,特别是儿童非法玩偶等,欧盟委员会怀疑Shein的系统可能对整个欧盟的消费者构成系统性风险。欧盟委员会正式要求Shein平台提供详细信息和内部文件,说明其如何确保未成年人不会接触到不适宜的内容,特别是通过年龄保证措施,以及如何防止非法产品在其平台上流通。欧盟委员会还询问Shein所采取的此类缓解措施的有效性。 欧盟委员会强调,正积极监督包括Shein在内的欧盟范围内的VLOPs公司履行《数据安全法》义务的情况,并随时准备采取行动。

《数字服务法》(DSA)作为欧盟2022年颁布、2024年2月17日全面生效的数字经济旗舰法规,确立了统一且严格的平台责任框架。该法适用于所有向欧盟用户提供中介服务的数字企业,涵盖网站托管、在线平台及搜索引擎等各类业态,其核心逻辑是“线下非法即线上非法”,并采用域外管辖原则,无论企业是否在欧盟设立实体,只要服务欧盟用户即须全面遵守。DSA对月活跃用户超过4500万的超大型平台规定了额外加重义务:必须建立高效的“通知-行动”机制以快速移除非法内容和商品;公开披露内容审核规则、广告投放逻辑及算法推荐参数,并接受年度独立审计;每年主动评估并缓释平台可能引发的系统性风险,包括虚假信息传播、未成年人保护缺失及非法交易等。违反者将面临高达全球年营业额6%的巨额罚款,这一威慑力迫使平台必须从被动应对转向主动治理。

《数字市场法》(DMA)于2022年11月1日生效、2024年3月7日正式实施,共同构成欧盟数字监管的双支柱体系。DMA聚焦市场竞争维度,针对Alphabet(谷歌)、亚马逊、苹果、Meta、微软和字节跳动等被认定的“守门人”企业设立专项规制,这些企业通常满足市值750亿欧元或年营业额超75亿欧元且在欧盟月活至少4500万用户的标准。DMA禁止“守门人”利用其市场支配地位实施自我优待、数据锁定、跨服务捆绑等排他性行为,旨在破除生态壁垒、为中小型竞争者创造公平环境。其处罚更为严厉,最高可达全球年营业额10%,系统性违规者罚款比例可升至20%,甚至面临业务剥离等结构性补救措施。DSA与DMA分别从内容治理和市场竞争两个维度,通过高门槛准入标准、强信息披露义务和重罚威慑机制,标志着欧盟对数字巨头的监管进入系统性、穿透式、预防性的新阶段。

和信恒律师点评:欧盟依据《数字服务法》对希音启动第三次调查,标志着其数字监管已进入强力执法阶段。此次行动直指平台在非法商品管控和未成年人保护方面的“系统性风险”,凸显欧盟正从被动处理非法内容转向主动审查平台运营机制。凭借具有“长臂管辖”效力的DSA及其配套法规,欧盟不仅要求企业确保线上环境安全,更致力于打破数字市场垄断格局。这一系列动作彰显了欧盟通过严格立法重塑数字治理规则、争夺全球数字秩序主导权的坚定决心,预示着任何面向欧盟用户的数字平台都将面临日益严格的合规审查。

(二)中韩面板世纪诉讼以和解落幕

历时三年的“中韩面板世纪诉讼”最终以和解告终。中国OLED显示巨头京东方于11月20日宣布,已与韩国三星显示就显示领域广泛的知识产权争议达成全面和解。双方已共同向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提交申请,要求中止并终止那场备受全球业界关注的“337调查”,并将随之尽快撤销所有在美国及中国境内的关联诉讼案件,为这场横跨太平洋的法律大战画上了句号.

回顾这场纠纷,其过程可谓波澜壮阔。战火始于2022年12月,三星显示率先在美国ITC对京东方发起“337调查”,指控其OLED面板侵犯核心专利,随后更将战线扩大至美国维修渠道商,并追加了“窃取商业秘密”等严重指控,意图多维度围堵京东方。面对攻势,京东方并未退缩,而是在2024年展开了凌厉的反击,先后在中国重庆法院和美国法院对三星提起专利侵权反诉,并成功获得一审胜诉,形成了“你打你的,我打我的”的复杂诉讼格局。双方在长达三年的时间里,围绕专利与商业秘密展开了数十个回合的激烈交锋,诉讼地缘横跨中美两大市场,其背后是双方对全球千亿级OLED面板市场主导权的激烈争夺.

这场看似不可调和的冲突,在ITC即将作出终裁的最后关头迎来了戏剧性转折。双方从法庭上的针锋相对转向谈判桌上的务实协商,最终选择以和解方式为所有法律程序按下停止键。这一结局与近期中国光伏巨头隆基与晶科全球专利和解的案例高度相似,清晰地揭示了一个行业趋势:在技术密集、产业链深度交融的全球化科技产业中,头部企业之间的知识产权纠纷,其最终目的往往并非将对手彻底击垮,而是通过激烈的博弈来重新划定权利边界与市场份额。从激烈对抗走向战略性和解,实现核心专利的交叉许可与业务共存,已成为巨头之间解决争端、谋求更高维度发展的理性选择与普遍规律。

和信恒律师点评:在顶尖高科技企业的竞争中,知识产权诉讼的本质是商业策略的延伸。最终的胜利不在于法庭上的一时胜负,而在于通过法律手段为企业赢得最安全的发展环境、最稳定的供应链和最有利的商业安排。京东方与三星的和解,并非斗争的结束,而是双方在重新划定权利边界后,进入一个新阶段的、在规则下共存的开始。这对于所有立志于全球化的中国企业而言,是一次极具价值的战略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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