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动态
首页 > 行业资讯

新闻中心

民用无人机法律合规体系指南

当低空经济成为推动产业升级的新引擎,无人机作为核心载体正迎来"井喷式"发展。《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运行安全管理规则》等法规实施后,合规管理成为行业发展关键。本文通过解构法规层级、提炼全生命周期合规要点,为无人机运营主体提供精准合规指引,这既是企业规避罚款风险的关键,也是低空经济安全发展的保障。

一、法律法规框架梳理

根据我国的法律框架,本章梳理了与民用无人机相关的法律法规体系,具体内容如下:

image.png


1. 法律:

《民法典》:侵权责任、合同责任等。

《刑法》:“黑飞”对公共安全的侵害、非法获取国家秘密、侵犯隐私、破坏计算机系统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适航标准与证书、无人机国籍登记、空域管理。

《安全生产法》:特种作业人员资格、安全生产责任制。


2. 行政法规:

《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无人机适航许可标准;人员资质;空域管理(120米);飞行规范;法律责任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飞行基本规则》:空域分类和管理规则;有人驾驶航空器优先飞行规则。

《通用航空飞行管制条例》:审批制度与处罚;禁飞区域。


3. 部门规章:

《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运行安全管理规则(CCAR-92)》(交通部(民航局)):三证管理(实名登记、国籍登记并取得适航证);运营合格证;适航审定性能要求;无人机操控员资质要求等。

《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生产管理若干规定》(工业和信息化部):产品识别码(唯一且需备案)、无线电发射设备型号核准、接入公用电信网并获得许可、数据合规与网络安全等。

《大型飞机公共航空运输承运人运行合格审定规则》:载运无人机的航空运输管理要求。

4. 规范性文件:

《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无线电管理暂行办法》(工业和信息化部):明确无人机使用的频段(1430-1444MHz、2400-2476MHz 等)和技术要求;设置无线电台并符合无线电管制规定。

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安全要求》:国家标准,只适用于微型 / 轻型 / 小型无人机,17项安全要求(电子围栏、远程识别、结构强度等);安全标准(设计、生产、使用),保障系统安全。

民航局与无人机的适航有关:

《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适航安全评定指南》:适航安全评定的程序和技术要求,指导适航审定工作。

《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实名制登记管理规定》:250克以上无人机须实名登记,未登记不得飞行。

《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国籍登记管理程序》:国籍登记申请、变更、注销等登记程序要求。

《中型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适航标准及符合性指导材料(试行)》:中型无人机的适航要求,包括机体、动力、控制系统等。

《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适航审定管理程序》 :适航审定的申请、受理、审查、批准等环节。

行业标准:

《城市场景物流电动多旋翼无人驾驶航空器(轻小型)系统技术要求》 :物流无人机的抗风能力、导航精度、航程等指标(抗风5.4m/s,航程≥10km)。

《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适航审定分级分类和系统安全性分析指南》:无人机实施差异化适航管理(风险等级);FMEA、FTA 等安全性分析方法,指导风险控制。

二、合规体系建设

结合无人机从生产、准入、运营、处置的全生命周期合规需求,本章从"基础准入→资质许可→核心资源→运营管理→风险防控"五个角度进行讨论,提供全方位的实践合规指南。

(1)基础准入合规

1. 适航准入合规

无人机投入飞行前需通过的技术安全审定,是保障飞行安全的法定前提,实行"分级管理+标准引领"模式。 

分级管理依据:中型(≤150kg)、大型(>150kg)无人机必须取得民航局适航许可;微型(<0.25kg)、轻型(≤4kg)、小型(≤25kg)需符合《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安全要求》(GB 42590 - 2023)等强制性国家标准,无需单独适航证。 

审定流程要求:需通过"设计批准→生产许可→适航审查"三阶段,提交设计资料、性能测试报告等文件,重大设计更改需重新审定(《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适航审定管理程序》AC - 92 - FS - 2023 - 001)。 

进口准入特别规定:境外生产的无人机需符合中国适航标准,中型以上需取得进口适航证,小型以下需通过国标符合性验证(《民用航空器及其零部件合格审定规定》CCAR - 21)。  

2. 生产制造合规 

无人机生产企业需遵守的产品质量、标识管理等要求,确保生产环节的合规性。 

产品识别码管理:必须在机身设置唯一产品识别码并向工信部备案,码制符合《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产品识别码管理办法》(工信部电子〔2023〕12号)。

无线电设备要求:无线电发射设备需取得型号核准证书,2400 - 2476MHz频段设备发射功率不大于10dBm(e.i.r.p),5725 - 5829MHz频段不大于14dBm(e.i.r.p)。 

生产一致性管控:生产过程需保持与审定设计一致,建立质量追溯体系,每批次产品需留存检测记录(《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生产管理若干规定》工信部令第55号)。  

(2)运营资质与许可合规

1. 建设环节的运营许可证

开展无人机运营所需的基础设施许可和业务资质审批,区分通用许可与专项许可。 

基础设施许可:建设无人机专用起降场(跑道长度≥150米)需取得民用机场使用许可,符合《民用机场管理条例》第16条;小型垂直起降场地需向属地民航监管局备案(《通用机场分类管理办法》民航发〔2020〕8号)。

特定业务许可:从事测绘活动需取得测绘资质证书(自然资源部令第47号);从事经营性物流配送需取得通用航空运营合格证(CCAR - 135部)。

许可管理要求:许可证有效期通常为3 - 5年,变更经营范围需提前30日申请,年度检验不合格将被暂停运营(《通用航空经营许可管理规定》民航发〔2019〕36号)。 

2. 特许经营权

在公共服务领域(如城市物流、安防巡逻)由政府授予的排他性经营资格,适用"公开招标+服务评估"机制。

授权程序:由县级以上政府通过招标、竞争性谈判等公开方式授予,禁止设置歧视性准入条件(《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发改委令第25号)。

申请条件:须具备5架以上符合标准的无人机、专业操控团队(每10架至少1名持照教员)、24小时应急响应能力(以深圳为例的地方试点要求)。

履约要求:需履行普遍服务义务,服务价格需经物价部门备案,年度服务质量评估不合格将面临退出风险(《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26号)。  

(3)核心资源使用合规

1. 空域管理合规

无人机飞行空域的划分、申请与使用规则,核心是"分类管控+动态调整"。

空域分类标准:管制空域包括真高120米以上空域、机场周边5公里区域、军事禁区等8类区域;管制空域外为适飞空域。

飞行申请流程:管制空域飞行需提前通过UOM平台申请,紧急任务(抢险救灾)可30分钟内申请,获批后需在起飞前1小时确认;适飞空域内微型/轻型飞行无需申请,但需遵守高度限制。

融合飞行特别规定:取得适航许可的大型无人机、中型无人机(≤300米)可申请融合飞行;微型/轻型在适飞空域内融合飞行无需批准。

禁飞管理:绝对禁飞区(如军事基地核心区)严禁飞行,相对禁飞区(如城市核心区)需专项审批,违反者最高可处1万元罚款。  

2. 无线电通信合规

无人机无线电频率使用、设备管理与干扰防控要求,确保通信安全与频谱秩序。 

频率使用规则:1430 - 1444MHz频段需申请频率使用许可和无线电台执照;2400 - 2476MHz、5725 - 5829MHz频段按微功率设备管理,无需许可但需符合功率限制。

设备技术要求:1430 - 1444MHz频段设备等效全向辐射功率最高42dBm,杂散发射在1GHz以上不大于-30dBm(1MHz带宽)。

干扰处置义务:发现干扰民航通信等重要业务时,需立即停止使用并向无线电管理机构报告,隐瞒不报将处5000 - 2万元罚款(《无线电管理条例》第70条)。  

(4)运营管理与市场合规

1. 技术合规(硬指标落地)

无人机设备需满足的技术安全标准,确保飞行过程可监管、可追溯。 

远程识别强制要求:必须内置远程识别模块,实时传输航空器识别码、位置等数据,数据保存期限不少于90天(《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远程识别管理办法》民航发〔2022〕37号)。

电子围栏技术规范:需接入国家统一电子围栏系统,响应时间不超过1秒,禁飞区边界预警距离不少于500米(GB 42590 - 2023第5.2条)。

电池安全管理:使用符合GB 31241标准的锂电池,单块电池能量不超过100Wh,充电温度控制在0 - 45℃(《无人机用锂电池安全要求》GB/T 38931 - 2020)。  

2. 数据安全与隐私合规

无人机数据收集、存储、传输的合规要求,平衡数据利用与安全保护。 

数据收集边界:禁止拍摄军事设施、涉密单位,拍摄个人住宅需取得同意(《数据安全法》第21条、《个人信息保护法》第13条)。


据存储要求:飞行数据需在境内加密存储,敏感数据(如政府机关影像)留存期限不少于1年,非敏感数据不少于6个月(《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数据安全管理暂行办法》工信部联电子〔2023〕118号)。

数据出境管理:含有个人信息的数据出境需通过安全评估,评估未通过不得出境(《数据出境安全评估办法》网信办令第1号)。

3. 公平竞争审查

无人机市场主体需遵守的反垄断与反不正当竞争规则,包括政府政策审查与企业行为规范。

政策审查禁止性条款:政府部门不得限定使用特定品牌无人机,不得设置额外技术壁垒排斥外地企业(《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国市监反垄规〔2021〕2号)。

企业竞争行为禁止:不得达成固定价格、划分市场的垄断协议;不得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如高于成本30%定价)(《反垄断法》第13、17条)。

经营者集中申报:并购交易额超过10亿元且一方市场份额超25%的,需向市场监管总局申报(《国务院关于经营者集中申报标准的规定》第3条)。 

4. 信息披露义务

无人机运营企业需向监管部门与服务对象披露的合规信息,确保透明化运营。 

监管披露内容:每月向民航监管局报送飞行数据(起降次数、违规记录);每年3月底前披露上年度安全评估报告(《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运行安全管理规则》CCAR - 92第457条)。 

 客户披露内容:提供服务时需明示收费标准、数据使用规则、事故赔偿预案,格式条款需加粗提示(《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8条)。 

事故披露时限:发生人员伤亡事故需在1小时内报告监管部门,在24小时内公示初步调查结果(《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9条)。  

(5)风险防控合规

1. 保险配置

通过保险转移飞行风险的强制性与补充性措施。

强制保险:经营性小型以上无人机必须投保第三者责任险,保额最低50万元;非经营性大型无人机保额最低100万元(《通用航空保险条款》民航发〔2021〕18号)。

补充保险:物流无人机建议投保货物运输险(保价金额不超过货物实际价值);集群飞行需投保公众责任险(每次事故保额不低于1000万元)。

保险管理:保险单需随无人机携带,保险到期前15日需完成续保,脱保飞行将处2000 - 1万元罚款(CCAR - 92第461条)。 

2. 飞行日志与记录留存

对飞行活动关键信息的记录与归档,便于监管追溯与事故调查。

记录内容:包括飞行日期、经纬度范围、高度、操控员资质、天气情况、设备故障记录等12项要素(《民用航空器飞行记录器规定》CCAR - 21.4条)。 

留存要求:电子记录需加密存储,纸质记录需签字确认,留存期限不少于2年;运营企业需建立日志检索系统,监管部门调阅时需4小时内提供(CCAR - 92第459条)。 

3. 应急处置与演练

应对无人机飞行突发情况的预案与演练要求。

应急预案内容:需包含坠机处置、失联找回、人员救助、舆情应对等模块,明确责任分工与联络方式(《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应急管理部令第2号)。


演练频次:经营性企业每季度至少1次实战演练,非经营性高频使用者每半年至少1次,演练记录需包含过程视频与评估报告(CCAR - 92第463条)。

事故处置流程:发生坠机后需立即保护现场,造成财产损失的需在24小时内与受损方协商赔偿,协商不成需报告监管部门调解(《民法典》第1238条)。  

三、总结

无论是四级法规体系的层级解构,还是全生命周期的合规要点落地,无人机监管的核心始终围绕“安全与发展”双主线。从《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无线电管理暂行办法》对频率使用的规范,到UOM平台构建的飞行溯源闭环,法规要求正通过技术手段深度融入生产运营各环节。对企业而言,遵循法规框架是规避风险的前提,落实合规要点是拓展场景的基础。未来需以四级法规为纲,以技术合规为翼,建立常态化合规审计机制,动态跟进UOM平台政策迭代,方能在低空经济浪潮中实现安全与发展的协同共进,筑牢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合规基石。

>>返回
招聘信息 | 联系方式 | 合作伙伴 | 站点地图 | 律所邮箱 | i华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