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商助力浙商资产公司债券成功发行
由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担任发行人律师的非公开公司债券“15浙商01”于2015年7月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成功簿记发行,本次发行规模为12亿元,期限为2+1年,系中国证监会发实施新的公司债制度之后,由地方资产管理公司发行的首单非公开公司债券,本项目由华商高级合伙人律师王寿群、合伙人律师欧阳方亮及专职律师李成娇等人承办。
“15浙商01”的发行人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系浙江省政府批准设立并经银监会批准公布的全国第一批五家地方资产管理公司之一,是浙江省唯一获得授权参与批量金融不良资产处置和经营的AMC公司。本次非公开公司债券的成功发行是公司建立多层次、多元化资本规划与布局的重要步骤,为公司业务强劲发展提供了坚实的资金保障与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