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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贸易 | 国际货物交易质量检验、交付的核心风险与防范

在中国经济浪潮推动下,企业出海已成为主流经济形式,国际贸易在出海供应链服务中占比约为63%,是出海企业迫切需要解决的核心问题之一。当下全球供应链正在经历分散重组,中国已连续12年保持全球最大中间品出口国地位,2023年中国中间品贸易占整体贸易的61%。供应链服务涵盖渠道与营销、物流与仓储、数字化升级等关键环节,直接影响着企业在海外市场的成败。在国际贸易中,货款支付及货物质量问题是最普遍的纠纷形式,常因货物质量问题遭致拒收货物、拒付或延付货款,导致引发货款及产品质量纠纷,如何把握货物检验、收取的风险防范是贸易过程的核心问题,对企业保障权益至关重要。

一、国际货物贸易质量检验的核心风险

笔者曾遇到一个典型案例:一家国内出口商与欧洲买家签订纺织品合同,但因合同未明确约定色牢度检验标准和异议期,货物到港后买方以颜色偏差为由拒付货款。由于合同中未指定仲裁机构且适用法律约定模糊,导致双方陷入漫长且成本高昂的跨境诉讼。此案凸显了合同条款完备性与检验流程规范性的极端重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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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合同条款不完善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是界定买卖双方权利义务、处理争议最根本的依据。条款不完善是最大的风险源头。

(1)合同未明确适用的质量标准(如ISO、国标、行业标准)、采样留样方法、时间、保存条件。

(2)合同未明确质量检验期限、检验标准、检验流程、检验方法、检验机构、检验费用承担方。

(3)合同未明确质量保证期。

(4)合同未明确收货详细地址、收货人信息及联系方式。

(5)合同未明确货物质量异议提出方式(书面形式)、异议期限、异议回复期限、逾期回复的法律责任。

(6)合同未明确货物灭失、毁损的风险转移时间点及法律责任。

(7)合同未明确拒收条件、退换货物的标准流程、逾期退换货物的法律责任。

(8)合同未明确因货物质量问题引发的违约情形,未明确构成根本性违约的情形,未明确赔付标准(是否包含间接损失、律师费、仲裁费等)。

(9)合同未明确无责或免责情形(如不可抗力)。

(10)合同未明确适用的法律或国际公约(如《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CISG)。

(11)合同未明确争议解决方式及管辖机构(调解、仲裁、诉讼)。

2. 交验货物行为的不规范

再完善的合同也需通过规范的操作来落实,实践中交验货行为的不规范极易导致维权失败。

(1)交货凭证缺失(如送货单、提货单、货物验收单)。

(2)交货单据信息不全,未明确记录货物数量、规格、型号、批号、送货人、收件地址、收货人等关键信息。

(3)交货单据未经收货人或其授权代表签收确认。

(4)未先检验货物外观、数量、规格等,便先行签收送货/到货/收货确认单。

(5)签收前未核实送货人/收货人的身份信息及授权文件。

(6)发现质量问题后,未按合同约定以书面形式及时提出质量异议通知。

(7)未妥善保管所有与验货、交货相关的凭证、函电、记录。

(8)未及时取证(如自行拍照录像、公证取证、第三方见证取证),未对货物外观、数量、包装、毁损、污染、运输仓储条件等现状进行证据固定。

3. 未经检验单方转让导致责任不明

在国际贸易中,签约主体、付款主体、收货主体常不一致(如买家委托生产并指定第三方收货的直接转卖模式)。若中间商急于完成交易,忽略在转卖前对货物进行独立检验,一旦终端消费者提出质量索赔,中间商将难以向原始生产商追溯责任,因其无法证明货物在出厂时即存在质量问题,最终导致自身权益受损。

二、货物交易、质量检验风险防范举措

1. 交易前充分做好交易主体资信调查

国际贸易维权具有跨境、取证难、成本高、执行难等特点。即便合同条款完美,若对方无赔付能力,一切皆是空谈。建议:

(1)全面调查交易对方的经营合法性、资质、履约能力、负面舆情、诉讼仲裁记录、行政处罚等。

(2)尽量与拥有核心资产、信誉良好的主体签约。

(3)保持权利义务主体的一致性,避免与过多分散主体对接,简化责任追究路径。

2. 完善合同质量检验条款,夯实权利基础

完备的合同条款是直接主张权益的前提和根据。应尽力争取在合同中明确:

(1)清晰的检验标准、方法、期限和机构。

(2)详细的质量异议提出与处理程序。

(3)明确的风险转移节点和违约责任。条款越清晰,争议解决时越有利。

3. 规范货物交付验收流程

(1)制定标准化的交付与验收流程(SOP)并写入合同。

(2)督促经办人员严格按流程操作,核对身份与授权,规范签收。

(3)对不合格货物立即书面提出异议,并及时取证固定证据。

4. 合理选择适用法律与争议解决方式

(1)《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CISG)的适用

若双方营业地位于缔约国(中国是缔约国之一),且未明确排除,则CISG将自动适用。CISG未规定的事项,再适用合同约定的国内法。熟悉CISG规则对保护权益至关重要。

(2)争议解决方式的选择

国际商事纠纷主要有三种解决方式:

·调解:保密、成本低、耗时短,利于维持商业关系。

· 仲裁:保密、一裁终局、国际执行力强(依据《纽约公约》),但成本较高。

· 诉讼:原则上公开审理,成本可能低于仲裁,但耗时漫长,且外国判决承认与执行困难。

(3)仲裁机构的选择

选择仲裁机构需综合考虑其权威性、国际认可度、仲裁员专业性、裁决可执行性、便利性和成本。

国内首选仲裁机构(经最高人民法院认证):

1.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CIETAC)

2.深圳国际仲裁院(SCIA

3.上海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SHIAC)

4.北京仲裁委员会(BAC)

5.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CMAC)

国际常用仲裁机构:

1.香港国际仲裁中心(HKIAC)

2.新加坡国际仲裁中心(SIAC

3.伦敦国际仲裁院(LCIA)

4.国际商会国际仲裁院(ICC)

5.美国仲裁协会(AA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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