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动态
首页 > 行业资讯

新闻中心

中国低空经济空域治理与基础设施法律框架研究——基于国家级政策与试点城市的制度创新及实践路径

低空经济作为新兴产业,涵盖了无人机物流、低空旅游、通用航空等多个领域,其发展对于推动经济增长、促进区域协调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低空经济各板块中,空域管理与基础设施建设是其发展的核心支撑,二者紧密相连且在法律层面涉及诸多复杂问题。

本文结合《国家综合立体交通网规划纲要》《“十四五”通用航空发展专项规划》等国家级政策,《运输机场建设管理规定》《民用航空空中交通管理运行单位安全管理规则》《民用航空空中交通管理规则》等相关管理规章,以及合肥、杭州、深圳、苏州、成都、重庆等试点城市的实践经验,系统分析低空经济在空域管理、基础设施领域的法律框架、现存问题及解决方案,并提出未来展望。

一、背景与现状

近年来,随着无人机技术、通用航空技术的不断进步以及相关应用场景的拓展,低空经济产业逐渐兴起并蓬勃发展。其产业链主要包括无人机研发制造、通用航空运营服务、低空旅游项目开发、农林牧渔航空作业等领域,涉及众多企业和机构,形成了庞大而富有活力的产业生态系统。

以通用航空、无人机物流、城市空中交通(UAM)等为核心业态的低空经济,高度依赖空域资源的高效利用和基础设施的智能化布局。根据2021年12月24日印发的《“十四五”民用航空发展规划》,到2025年,我国通用航空飞行量年均增长率相较2020年预计增长约10%,无人机物流配送网络将覆盖50%以上县级区域。

在空域管理方面,随着低空经济活动日益频繁,空域需求不断增加,我国当前由军方统一管理、民航部门在一定范围内使用空域并负责相应空中交通管理工作的传统空域管理模式面临着一定挑战。

在基础设施方面,当前我国通用机场数量相对较少,分布不够均衡,包括通用机场、直升机起降点、无人机物流配送站点、油料供应设施等在内的基础设施仍处于不断完善和优化的阶段,以促进低空经济产业向规模化、专业化发展。

二、空域管理和基础设施方面的法律法规及政策

低空经济作为新兴产业,我国目前暂未针对低空经济中的空域管理和基础设施制定出台相关法律规定。但我国民用航空发展较为成熟,其长期的航空管理经验,在空域管理及基础设施方面制定了较为全面的法规及政策,为低空经济产业中的空域管理和基础设施发展提供了借鉴、参考。

空域管理方面,现有法规及政策以《民用航空使用空域办法》(CCAR-117-R2)《国家空域基础分类方法》为核心,明确了空域分类及使用规则,并以此构建“基础分类-运行规则-技术保障”分级管控体系。

基础设施方面,现有法规及政策以《运输机场建设管理规定》《通用机场管理规定》作为规范机场建设的标准,以《民用航空导航设备开放与运行管理规定》等技术规章来保障设备兼容性。

三、低空经济试点城市的探索与实践

目前,全国首批六个eVTOL(电动垂直起降飞行器)试点城市,分别为‌深圳、合肥、杭州、苏州、成都、重庆,各个城市都在空域管理和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开展一系列先行先试的探索,为全国低空经济产业的发展提供宝贵经验。


序号

城市

重点

领域

发展

亮点


1

深圳

无人机物流、城市空中交通

全国首个城市级无人机物流航线网络(覆盖300+社区);试点亿航EH216-S载人飞行器


2


合肥

低空交通网络

建设“低空天路”示范工程,规划10条无人机货运航线


3


杭州

智慧空管系统

落地AI驱动的空域动态分配平台,实时响应飞行需求


4

成都

通用机场建设、工业无人机制造

设立20亿元产业基金,支持适航认证与技术研发


5


重庆

山地物流配送

依托V2000CG型无人机,开通山区医疗物资运输专线


6


苏州

数据安全管理

基于《苏州市数据条例》,建立无人机飞行数据本地化存证中心


从各试点城市的发展探索来看,深圳、杭州主要集中在空域管理方面,例如,深圳建设了一批无人机起降点和物流配送站点,积极探索无人机飞行管理新模式,优化空域资源配置,推动无人机物流等低空经济新业态的发展;成都主要集中在基础设施方面,加快推进通用机场建设,完善配套基础设施,打造低空旅游和通用航空产业集聚区。

四、空域管理和基础设施面临的法律困境及解决建议

(一)空域管理方面的法律困境

1、空域使用权的法律界定不清。目前我国法律法规对于空域使用权的定义和权利范围缺乏明确规定,导致在实际操作中难以确定空域使用者的权利和义务,容易引发空域使用纠纷,影响低空经济活动的正常开展。

2、跨区域协调机制缺位。《民用航空预先飞行计划管理办法》要求提前申报飞行计划,但跨省市飞行仍需逐级审批,导致效率低下。

对于上述问题,主要还是集中在现有立法仍有空白导致的,需尽快通过立法明确空域使用权的法律属性和权利范围,制定统一的空域使用权登记、转让、收回等规范,保障空域使用者的合法权益,促进空域资源的合理配置和高效利用。

(二)基础设施建设方面的法律困境

1、通用机场建设审批程序的法律衔接问题。通用机场建设涉及到多个部门的审批程序,如土地规划、环保审批、民航行业审批等,不同部门的审批标准和要求存在差异,导致在实际审批过程中容易出现法律衔接不畅的问题,影响通用机场建设项目的推进效率。

2、基础设施建设用地的法律保障不足。低空经济基础设施建设需要占用大量的土地资源,但在土地征收、出让等环节,相关法律法规对于低空经济基础设施建设用地的保障措施不够具体明确,使得基础设施建设在土地获取环节面临诸多现实困难。

对于基础设施建设涉及的法律问题,仍需进一步完善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将低空经济基础设施建设用地纳入重点保障范围,明确土地供应的方式、期限和优惠政策等,为基础设施建设提供充足的土地资源保障。

五、结语

低空经济的蓬勃发展亟需法律与基础设施的双重赋能。通过完善法律、创新技术、强化协同,我国有望在2030年前建成全球领先的低空经济生态系统,为交通强国战略提供关键支撑。在未来的发展中,需要政府、企业、社会各方共同努力,不断完善空域管理和基础设施建设的法律制度和政策体系,推动低空经济产业迈向新的高度。

>>返回
招聘信息 | 联系方式 | 合作伙伴 | 站点地图 | 律所邮箱 | i华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