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案原告为全球知名通信企业,其案涉商标在手机及电子产品领域享有极高市场声誉。被告深圳某沃科技有限公司、广州某商贸有限公司及深圳市某信科技有限公司通过网络销售平台大规模销售侵权耳机产品,并在商品标题、宣传页面中突出使用“原装正品”“原封正品”等标识,刻意攀附原告商标商誉,侵权情节恶劣。
经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一审法院针对三被告的侵权获利及侵权情节等情况,支持代理律师所主张的惩罚性赔偿,并将惩罚性赔偿倍数定为两倍,确定本案赔偿金额为260万。本案经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驳回一审被告的上诉,维持原判。
本案就涉案侵权方适用两倍惩罚性赔偿,其判决逻辑对同类案件具有重要参考价值,有典型意义。本案体现了华商律师在知识产权业务领域的专业能力,并最大限度得维护了客户的合法权益,为客户的知识产权保驾护航。
知识产权业务是华商的主要业务之一。华商具有商标与专利代理资质,业务包括知识产权相关的诉讼与非诉,涵盖商标、专利、著作权、反不正当竞争、商业秘密等各个知识产权全链条业务。
华商自成立之初便在知识产权业务领域深耕厚植、精业笃行,不断为创新赋能,为品牌护航,在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保护等领域为客户提供了优质的法律服务,依法保护了企业的知识产权和合法权益,得到了广泛赞誉和认可。
本次载誉而归,不仅是华商知识产权团队专业实力的彰显,更体现了深圳市律师协会对华商潜心深耕专业化建设的肯定与鼓励。未来,华商仍将坚持以“律师维护正义、法律创造价值”为己任,秉持“讲政治、重专业、比奉献”的核心价值观,以更高水准的法律服务助力企业品牌保护,为构建法治化营商环境保驾护航、为知识产权强国建设贡献专业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