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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商律师解读两会、政府工作报告中的数字经济和AI合规

3月20日,华商信息部、华商全国数字经济法律研究院(以下简称“数字经济研究院”)在华商总所25楼1号会议室召开会议,解读两会、政府工作报告中的数字经济和AI合规,具体内容如下:

  • 陈群律师(深圳律协智能网联汽车产业法律服务团团长):

2025年政府工作任务:(五)扩大高水平对外开放,积极稳外贸稳外资。无论外部环境如何变化,始终坚持对外开放不动摇,稳步扩大制度型开放,有序扩大自主开放和单边开放,以开放促改革促发展。稳定对外贸易发展。培育绿色贸易、数字贸易等新增长点,支持有条件的地方发展新型离岸贸易,积极发展边境贸易。高质量办好进博会、广交会、服贸会、数贸会、消博会等重大展会。推进智慧海关建设与合作,提升通关便利化水平。切实保障外资企业在要素获取、资质许可、标准制定、政府采购等方面的国民待遇。推动高质量共建“一带一路”走深走实。统筹推进重大标志性工程和“小而美”民生项目建设,形成一批示范性合作成果。保障中欧班列稳定畅通运行,加快西部陆海新通道建设。引导对外投资健康安全有序发展,强化法律、金融、物流等海外综合服务,优化产业链供应链国际合作布局。深化多双边和区域经济合作。持续扩大面向全球的高标准自由贸易区网络,推动签署中国-东盟自贸区3.0版升级协定,积极推动加入《数字经济伙伴关系协定》和《全面与进步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进程。坚定维护以世界贸易组织为核心的多边贸易体制,扩大同各国利益的汇合点,促进共同发展。

如今,AI+已成趋势,国家在政策上制度上理念上全方位重视、支持、引导,既鼓励走出去,也支持引进来。我们法律人要抓住机会,投身其中,既为国贡献,也拓展业务。特别是人工智能的广泛应用所带来的各种全新法律问题,亟需立法、建立标准、建立制度等,这些都是法律人的用武之地。要做的文章很大,要办的事很多,而且要有眼光、有胸怀、有魄力、能看长远,才能抓住机会、有所作为、不落后于时代。

  • 陈澜律师(华商全国婚姻家事与财富规划法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

产业律师紧紧结合产业发展,华商律师在积极行动,与产业发展共立潮头。

中央政府工作报告显示:1.2024年数字经济核心产业增加值占国内生产总值比重达到10%左右;2.企业数字化转型,培育一批既懂行业又懂数字化的服务商,加大对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的支持。3.激发数字经济创新活力。持续推进“人工智能+”行动,将数字技术与制造优势、市场优势更好结合起来,支持大模型广泛应用,大力发展智能网联新能源汽车、人工智能手机和电脑、智能机器人等新一代智能终端以及智能制造装备。扩大5G规模化应用,加快工业互联网创新发展,优化全国算力资源布局,打造具有国际竞争力的数字产业集群。加快完善数据基础制度,深化数据资源开发利用,促进和规范数据跨境流动。促进平台经济规范健康发展,更好发挥其在促创新、扩消费、稳就业等方面的积极作用。

我们过去认为法律是因经济发展而生,新的产业形态引发新的法律的规制,换句话说,法律具有滞后性;但是新的产业形态的发展方向,离不开法律,法律应当充当“经济警察”角色,不仅仅是事后规制,而应引领经济发展的导向。目前人工智能与数字化发展迅速,AI伦理审查有待律师们共同参与建立新秩序,助力人工智能产业良性健康发展。

  • 胡利杰律师(华商全国数字经济法律研究院委员):

数字经济如火如荼,也开始出现个人信息和数据泄露的普遍现象,我们的人大代表冯鸿昌、曾旭晴也注意到这个问题,并提出了相关的提案,我想从刑事治理角度考虑,刑事治理一定是这个经济链条上最后一环、也是守护数字经济的最后一道防线,在这里就浅谈一下如何加强刑法对数字经济发展过程中信息网络数据泄露治理的执行力度:

一、精准适用法律,强化惩处力度:严格依据《刑法》中“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等条款,对非法获取、出售、提供个人信息的行为,结合犯罪情节、危害后果精准量刑,对情节严重者从重处罚,形成法律威慑。二、全链条刑事打击,深挖犯罪网络:穿透式追查个人信息泄露链条,对数据收集、倒卖、利用等各环节犯罪主体同步追责,尤其注意追责幕后组织者、产业链主导者,从底部彻底瓦解犯罪网络。三、压实企业刑事主体责任:对履行个人信息保护义务失职、甚至参与泄露的企业,依法追究单位犯罪责任,通过罚金、责任人刑罚等方式,倒逼企业落实数据安全管理主体责任。四、深化普法与犯罪预防:通过典型案例释法、企业合规培训等方式,普及刑法对个人信息保护的规定,增强企业守法意识与公民防范意识,从源头减少犯罪诱因。

  • 华晨律师(华商全国数字经济法律研究院委员):

全国人大代表张胜林提出关于“创建工程数字档案馆,引领基础设施建设数字化转型的建议。她认为,基础设施是国民经济的重要支撑,经过近四十年的快速发展,我国的基础设施规模空前庞大。目前工程档案仍然以纸质版资料为主,由于档案规模过于庞大,使得档案的查询利用变得异常困难,特别是当需要调取相关基础设施档案进行分析时,通过纸质资料获取数据的效率很低,难以满足精准养护、应急处治的要求。

因此,在为完善企业数字化转型方面,律师也可以提升如下服务内容:一、辅助企业进行数字化的顶层设计,为企业间融合发展,提供便利。二、辅助企业建立起符合自身业务需求的数字档案馆,完善隐私信息和数据保护,为自身行业发展提供宝贵的数据价值。三、辅助企业建立以电子文件归档和电子档案管理规范化、科学化管理为核心,覆盖项目电子文件“形成、流转、归档”和电子档案“移交、保管、利用”等全流程的管理备案制度体系。

  • 黄顺德律师(华商全国数字经济法律研究院委员):

全国政协委员徐鹏飞指出,在数字化浪潮席卷全球的当下,我国核能领域产业链上下游以数据中心为基础推进数字化转型,并取得了一定成绩。然而,核领域仍缺乏覆盖全产业链的行业性数据中心平台,这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核工业数字化转型和高质量发展。

核能数字化转型为律师行业带来了更多垂直领域的高端法律服务需求。核工业涉及国家安全、生态安全及关键基础设施,数据高度敏感(如核反应堆设计参数、辐射监测数据等),需符合《数据安全法》《个人信息保护法》《核安全法》等法规要求。 

行业切入点:  一、数据分类分级:协助企业制定数据分类标准,明确核心数据、重要数据与一般数据的合规边界。二、跨境数据传输:核能领域国际合作频繁(如海外核电项目),需评估跨境数据流动风险,设计合规路径(如通过安全评估或签订政府协议)。三、隐私计算技术合规:针对数据共享需求,审查联邦学习、区块链等技术的法律适配性,规避数据泄露风险。四、数字孪生技术法律问题:界定虚拟模型与实体设施的法律关联性,探索数字资产确权路径。五、核能碳资产合规:协助企业将核能减排数据纳入碳交易体系,设计合规的碳金融产品。六、AI伦理审查:为核能AI应用(如自主运维机器人)建立伦理评估框架,规避社会争议。律师可通过提前布局行业知识、参与标准制定、提供定制化解决方案,在核能数字化浪潮中抢占先机。

  • 蒋其芳律师(华商全国数字经济法律研究院生态组长):

2025年政府工作报告将人工智能(AI)与绿色经济列为国家发展的核心议题,强调通过技术赋能推动低碳转型,同时提出完善法律体系以应对新兴挑战。

AI依赖大量环境数据(如碳排放、污染监测等),但数据收集可能涉及企业商业秘密或公共安全。例如,碳排放数据的真实性如何认定?需立法明确数据共享机制及使用限制,既要保障公共利益,又要避免过度侵犯隐私。当AI驱动的环保决策系统出现误判(如误判企业排放超标)时,责任主体是算法开发者、运营方还是数据提供者?报告提出的“法治套餐”可能包含算法审计要求,强制公开关键逻辑框架,确保决策可追溯。

针对AI在ESG评级中的应用,需制定法规防止算法歧视行为,确保评级透明公正。强化绿色技术专利制度,激励AI与环保结合的创新,例如智能电网优化算法的专利保护。AI与绿色经济涉及工信、环保、科技等多部门需建立联合监管框架,例如设立跨部门委员会,统筹技术标准制定与执法协调,避免职责重叠或真空。

2025年政府工作报告为AI与绿色经济的协同发展描绘了蓝图,但技术赋能的同时需法律护航。通过专项立法、跨部门协作与国际接轨,构建兼顾创新激励与风险防范的法律体系,方能实现“人工智能+”与绿色经济的双赢。未来,随着地方实践经验的积累与技术伦理共识的形成,我国有望在全球绿色智能转型中树立法治标杆。

  • 罗洁律师(华商全国数字经济法律研究院院长):  

在2025年两会中,关于AI的内容,政府工作报告指出:“持续推进‘人工智能+’行动,支持大模型广泛应用,大力发展智能网联新能源汽车、人工智能手机和电脑、智能机器人等新一代智能终端以及智能制造装备。”

华商全国数字经济法律研究院认为,这一政策导向不仅体现了国家对人工智能技术的高度重视,也展示了我国在数字经济领域持续创新和发展的决心。“人工智能+”行动旨在将人工智能技术深度融入各行各业,实现数字技术与实体经济的深度融合,这是推动我国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引擎。通过支持大模型的广泛应用,我们可以期待在智能制造、新能源汽车、智能终端等领域取得更多突破,从而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提升国家在全球数字化浪潮中的竞争力。同时,这一政策也将为AI技术的研发和应用提供更多的机遇和挑战。华商全国数字经济法律研究院深知在推动AI技术发展的同时,也需要关注其可能带来的法律、伦理和社会问题。因此,我们需要加强相关法规的制定和完善,确保AI技术的健康、有序发展。

总的来说,今年两会中关于AI的政策导向为我国数字经济的发展指明了方向,也为AI技术的研发和应用提供了更广阔的空间。我们期待在政策的引领下,我国能够在数字经济领域取得更多成就,为全球数字经济的发展贡献更多智慧和力量。 

  • 刘效荣律师(华商全国数字经济法律研究院秘书长):

2025年政府工作报告,提到工作任务:加快完善数据基础制度,深化数据资源开发利用,促进和规范数据跨境流动。促进平台经济规范健康发展,更好发挥其在促创新、扩消费、稳就业等方面的积极作用。

伴随国家公共数据资源登记平台于3月1日正式试运行,标志着我国数据要素市场化改革迈出关键一步。作为全国首个国家级公共数据登记枢纽,该平台采用 "一个标准、两级平台" 架构模式,首日即实现医保、气象、自然资源等多领域数据登记,并与浙江、江苏等省级平台同步对接。平台不仅承担登记公示功能,更通过国家与省级平台互联互通,实现数据资源统一赋码和管理,实现数据资源的全生命周期管理,将建成覆盖全国的登记体系。华商全国数字经济法律研究院认为,这一政策导向不仅体现了国家对公共数据资源的重视,也展示了我国在公共数据平台持续创新和发展的决心。

随着,我国进一步加快建设国际数据港,对接DEPA数据跨境流动规则,推动国际数据中心业务落地。全面推进更高水平开放,落实自贸试验区提升战略,进一步对接高标准国际经贸规则,深化高水平制度型开放,支持临港新片区开展更大力度压力测试。

  • 区兆康律师(华商全国数字经济法律研究院副院长):

政府工作报告指出,数字经济的发展在推动中国经济现代化和提升国际竞争力中起着重要作用。中国数字经济核心产业增加值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在2024年已达到约10%。政府将继续推进“人工智能+”行动,鼓励新一代智能终端和智能制造装备的发展,深化5G规模化应用及工业互联网创新,以形成具有国际竞争力的数字产业集群。

在外资领域,政府致力于扩大跨境数字贸易的规模,促进数字资源的跨境流动,为外资企业提供更优质的营商环境。同时,积极参与《数字经济伙伴关系协定》(DEPA)等国际合作框架,增强数字经济领域的多双边合作。报告提出,促进外资在中国的投资是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一环。政府将加快实施服务业扩大开放试点示范,涵盖互联网、文化、电信、医疗和教育等领域,以吸引更多外资流入。同时,外国投资者将获得支持,扩大再投资,并参与产业链上下游配套协作。

为增强对外资的吸引力,政府将加强保障外资企业的国民待遇,包括在要素获取、资质许可、标准制定及政府采购中的公平竞争。标志性外资项目的落地将得到加速,通过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的一流投资平台。

此外,自贸试验区和海南自由贸易港的政策落地将进一步释放潜力,同时支持综合保税区转型升级,促成外资项目的顺利开展。通过积极推进“一带一路”合作,中国还将与国际伙伴共同创造投资新机遇。

中国律师在处理外商投资的法律工作将会十分重要。过去,在中国为外国投资者提供服务往往由外国律师主导。在涉外律师和大湾区律师的勤奋下,下一波外商投资浪潮将看到我国律师的重大贡献。

  • 余沛恒律师(华商全国数字经济法律研究院创始院长):

在2025年全国两会圆满落幕的重要时刻,能与各位共同聚焦区块链技术与Web3.0的法律实践与创新方向,我深感责任重大。作为伴随中国区块链法治化进程成长的从业者,我深切体会到今年两会释放的政策信号,正在为数字经济的高质量发展注入新动能。

过去一年,区块链技术与Web3.0的深度融合已成为全球数字竞争的主战场。今年政府工作报告首次以独立章节强调“构建自主可控的Web3.0产业体系”,将区块链定位为新型数字基础设施的核心技术之一。在审议通过的《数字经济促进法(草案)》中,“分布式技术应用”专章明确要求建立链上资产确权、智能合约效力认定等制度框架,这既是对行业痛点的精准回应,也为我们法律工作者划定了创新探索的法治边界。

值得关注的是,两会期间热议的“数据要素市场化改革”与“数字主权安全”议题,正与Web3.0的底层逻辑深度交织。当代表们探讨如何破解数据孤岛、激活数据价值时,区块链技术支撑的可信数据流通网络已在全国12个试点城市落地;当委员们呼吁加强数字身份跨境互认时,深圳前海基于零知识证明技术的数字身份链正在重塑国际贸易信任机制。这些实践印证了技术赋能制度的可行性,也暴露出法律滞后性带来的挑战——去中心化金融的监管盲区、DAO组织的责任认定难题、NFT跨境流转的合规风险,都需要我们以更开放的思维构建“技术+规则”的双重治理体系。

面对新形势,最高法工作报告中提及的“区块链存证司法采纳率突破83%”令人鼓舞,但行业更需要前瞻性的制度设计。在浙江,司法链已实现知识产权确权周期从30天缩短至3分钟;在雄安,财政资金链上监管系统将项目审计效率提升40%。这些创新案例揭示了一个趋势:法律人不仅需要理解哈希算法、智能合约的技术特性,更应主动参与标准制定。比如财政部“可编程财政”课题中的资金流向监管规则、工信部“产业元宇宙”试点中的数字孪生权属界定,都是法律与技术协同创新的试验田。

今年两会特别强调“以制度型开放引领数字全球化”,这要求我们在夯实国内规则的同时,更要着眼国际竞争。无论是欧盟《数字服务法》对链上内容的管辖争议,还是东盟正在构建的数字资产跨境框架,中国法律人亟需在Web3.0规则制定中发出更强音。让我们以两会精神为指引,既做技术创新的护航者,更做数字文明的建构者,共同书写中国式现代化的法治新篇!

  • 叶嘉麟律师(华商争议解决专业委员会副主任):

一、“人工智能+”行动升级。政府工作报告将“人工智能+”定位为关键技术融合路径,强调通过数字技术与制造、市场优势结合,支持大模型广泛应用,发展智能终端及智能制造装备。这一政策目标旨在加速AI从技术探索向规模化应用转型,覆盖医疗、教育、工业等全领域。

二、数字经济创新生态构建。两会提出“激发数字经济创新活力”,强调数据、算力、算法三要素协同,其中数据作为新型生产要素,算力为“新质生产力”,算法则通过场景化应用释放价值,优化布局成为重点,目标从“算力规模”转向“精准适配行业需求”。

三、国际视角与战略目标。中国两会政策聚焦科技创新与产业链现代化,旨在通过AI和高端制造业推动经济转型。激发数字经济创新活力的同时也需要处理关于数字经济创新发展衍生的纠纷。

2025年3月19日发布的国务院第801号令《涉外知识产权纠纷处理的规定》重点有: 1.管辖权优化:明确涉外知识产权案件的集中管辖原则。2.调解前置程序:强制要求企业在跨境纠纷中优先通过国际仲裁或政府主导的调解平台协商解决。3.惩罚性赔偿上限提升:针对恶意侵权行为。

2025年政策组合标志着中国从“技术追赶”转向“规则主导”阶段:AI与数字经济是竞争力载体国务院第801号令则是全球化竞争的法律盾牌。企业需以“合规先行”策略,将知识产权布局嵌入技术研发全周期,以应对更复杂的国际博弈。

  • 张叶丰律师(华商全国数字经济法律研究院创始院长):

从Web1.0到Web2.0,再到当前以去中心化、价值互联、智能协同为特征的Web3.0时代,技术演进的核心驱动力已从单向信息传递转向数据主权重构与信任机制革新。在此背景下,区块链技术作为支撑Web3.0的关键基础设施,与人工智能、物联网等技术深度融合,形成多维赋能格局。此外,伴随区块链技术而来的加密货币市场发展也是日新月异,香港推动港元稳定币试点,不仅可提升跨境支付效率、降低贸易摩擦成本,更能在全球数字货币规则制定中增强我国话语权。

  • 张军律师(华商全国数字经济法律研究院委员):

发改委《关于2024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25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三是数字经济创新发展。制定实施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政策,印发国家数据基础设施建设指引。深入实施“东数西算”工程,推动构建全国一体化算力网。加快完善数据基础制度体系,深入实施“数据要素×”行动,大力培育全国一体化数据市场。我国数据总量和算力总规模稳居全球第二位。数据产业孕育兴起,催生一批数智应用新产品新服务新业态。数字化转型工程深入实施。智慧农业建设取得积极进展。服务业数字化扩面提质,数字文化、智慧旅游场景更加丰富。2024年,我国数字经济核心产业增加值占GDP比重达到10%左右”。

立法上,深圳率先建立数据产权登记制度,允许数据资产作价出资,并通过《数字经济产业促进条例》明确公共数据授权运营规则。执法上,网信办开展“数盾行动”,对数据交易平台实施穿透式监管,重点核查权属争议。司法上,深圳知识产权法庭创设数据确权案件“要素式审判”模式,运用区块链存证技术固定数据流通证据。

随着人工智能和数字经济的蓬勃发展,数据已成为一项重要资产,目前我们可从以下方面拓展业务机会:主导数据交易合同条款设计(如收益分成机制等),参与数据要素纠纷诉讼仲裁,构建“数据生命周期”合规体系,推动AI司法存证、智能合约在跨境贸易中的应用,在银发经济、医疗AI等领域嵌入伦理审查机制,处理算法歧视风险和纠纷。

根据相关投研报告,中美在人工智能方面,呈现“一平一胜一负”格局,“一平”即在人工智能模型方面各有千秋,“一胜”即在人工智能应用场景上略胜,“一负”即在于数据质量上滞后。目前我国正努力推进人工智能全域全时全场景应用和数据质量优化提升,预期将带来更多法律服务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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