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8日,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正式公布新的《广东省破产案件管理人名册》,凭借在破产法律服务领域的突出表现与卓越成就,华商律师事务所连任广东省一级管理人。
这是广东省破产管理人名册2019年建册以来首次调整,华商顺利通过了省高院组织的专业能力测试、管理人考核评审(暨惩戒)委员会评定等程序,在激烈的竞争中脱颖而出,成功连任。
同时,华商(惠州)律师事务所入选惠州市三级管理人,总所高级合伙人、华商(龙岗)律师事务所主任陈东律师入选深圳市个人管理人。
华商是中国第一批合伙制律师事务所之一,早在1993年就在国内开破产重整业务之先河。律所发展进程中,华商律师孜孜以求,不断创破产法律新服务产品,办理了大量的破产清算、重整及和解三大破产类型业务。经过一代又一代从事破产重整业务律师三十余年的积累,华商总分所从事破产重整专业人员已逾百名,破产团队兵强马壮,专业建设成绩斐然,在业界有着较高声誉。
华商现为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一级管理人、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破产管理人,并为深圳市破产管理人协会理事单位。由华商律师事务所担任破产管理人的“全国境内首例个人破产清算案”曾入选2021年度全国破产经典案例、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2021年度全省法院十大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