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8日,英诺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简称:英诺激光,股票代码:301021)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成功实施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华商律师事务所作为英诺激光本次激励计划的专项法律顾问,为其全程提供了全面、优质的法律服务。本次激励计划由合伙人张晗律师、合伙人刘晨律师、律师助理黄卓组成专业项目团队承办。
英诺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2011年,是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专注于微加工领域激光器的研发、生产、销售及以激光模组形式为客户提供定制化微加工解决方案。是全球少数同时具有纳秒、亚纳秒、皮秒、飞秒级微加工激光器核心技术和生产能力的工业激光器生产厂商,是全球少数实现工业深紫外纳秒激光器批量供应的生产商之一。产品包括DPSS调Q纳秒激光器、超短脉冲(皮秒、飞秒)激光器和MOPA(纳秒/亚纳秒)激光器,涵括从红外到深紫外不同波段、从纳秒到飞秒多种脉宽。广泛应用于消费电子、新能源、3D打印、芯片制造、生物医疗等领域,销售覆盖中国、美国、德国、荷兰、日本、韩国、印度、新加坡等20多个国家和地区,进入全球知名企业供应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