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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商林李黎所合伙人黄善端律师应邀前往广东省法官学院授课

2019年9月19日,应广东省法官学院邀请,华商林李黎(前海)联营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前海一带一路法律服务联合会副秘书长黄善端律师前往广州给广东省2019年全省法院涉外商事海事审判培训班的法官们作主题为内地法律程序中的常见香港法律问题的专题分享。


分享由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杜以星庭长主持,从当日下午14:30开始,一直持续到18:00。现场反响热烈,分享之余,法官们在休息间歇也就具体实务问题与黄善端律师进行深入探讨。黄善端律师围绕分享主题就几个重点问题进行了深入浅出的讲解:
1.司法互助安排中的香港法律问题;
2.内地遗产继承程序中的香港法律问题;
3.香港清盘令、破产令、接管令在内地程序中的作用;
4.内地诉讼中的香港婚姻财产制度。

分享从司法互助安排中的香港法律问题开始,黄善端律师在该部分的分享中主要针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相互认可和执行当事人协议管辖的民商事案件判决的安排》(“《协议管辖安排》”)在司法实践过程中产生的一系列问题进行探讨,并强调,在内地法律程序中处理相关问题时,必须掌握相关的香港法律,并且不限于实体法,还包括(甚至主要是)程序法。紧接着,黄善端律师就内地遗产继承程序中的法律问题进行了分享。该部分的分享对香港遗产继承制度概况、无遗嘱遗产受益人及其权益以及香港遗产管理制度进行了介绍,黄善端律师还对其中与内地遗产继承容易混淆的概念和程序进行了解释。


第三部分的分享围绕香港清盘令、破产令、接管令在内地法律程序中的作用展开。在分享中,黄善端律师分别对香港清盘令与清盘人、破产令中的受托人与破产人、接管令与接管人等概念及法律地位进行了介绍,并就几类命令在内地诉讼程序中的意义、涉及的问题与法官们现场探讨。最后,分享以内地诉讼中的香港婚姻财产制度结尾。在该部分的分享中,黄善端律师对比了香港离婚财产安排和内地离婚财产分割不同的特点和逻辑,并介绍了香港离婚财产安排基本原则的沿革及适用的变化。最后还对香港离婚财产安排中的几个潜在误解进行了讲解。分享末尾,杜以星庭长对专题分享给予高度评价,认为本次分享对涉外法庭就相关案件的审判,尤其是《协议管辖安排》的适用以及涉及清盘令等问题的案件,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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