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动态
首页 > 业务动态

新闻中心

前海一带一路法律服务联合会推荐法学研究系列丛书《内地判决的认可与执行:香港判例纵述》即将出版

前海一带一路法律服务联合会推荐法学研究系列丛书《内地判决的认可与执行:香港判例纵述》的出版筹备工作已接近尾声,年后不久即正式上架。本书作者是联合会副秘书长黄善端律师。黄律师作为在内地执业的香港人,以内地专业、港人视角的特别角度,对内地判决在香港的认可与执行这一香港普通法问题进行了一次“跨界”的深入探讨。本书不仅是一本判例评论的文集,更是两地法律界在专业内容上一次深度交流的尝试。

本书的焦点问题——内地法院判决如何在香港执行,是两地跨境法律业务中的一个热点问题。自1996年的Chiyu Banking Corporation Ltd v. Chan Tin Kwun案以来,内地法院判决在香港的执行一直在不同程度上受阻。主要原因是,由于内地法律上的审判监督制度再审程序的存在,内地判决往往被指为缺乏普通法上承认境外判决的一项基本条件——“最终及不可推翻”,亦即缺乏终局性。在本书中,黄律师对涉及内地法院判决是否符合最终及不可推翻条件的全部主要判例逐个进行了评论,对各个案件的相关裁判观点作出了全面而深入的说明和分析,就问题症结提出了自己的意见,最后就如何在普通法上解决此问题提供了建议。



本书被收录为前海一带一路法律服务联合会推荐法学研究系列丛书。联合会会长杜春为本书作了总序(附件1)。本订阅号将附上总序和本书部分内容供大家先睹为快(附件2)。

附件1:本书总序

前海一带一路法律服务联合会推荐

法学研究系列丛书

总序

国家“一带一路”倡议的实施,粤港澳大湾区建设的启动,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建设的深化,对法律服务提出新的更高的要求。在新形势下,法律服务业的发展需要突破传统模式,探索新的开放合作机制,以顺应时代对提升中国涉外及国际法律服务能力的迫切要求。

因应上述需求,深圳前海合作区多家律师事务所发起创设了旨在推进创新法律服务业合作模式的专业性社团组织——前海一带一路法律联合会(简称联合会)。在中央和地方的支持,深圳市司法局、前海管理局和深圳市贸促委的指导,以及众多法律服务界同仁的积极响应参与下,联合会于2018年初完成组建,6月25日正式登记成立。

联合会以创设、推动法律服务混业合作、跨境合作、国际合作为目标,秉持共商共建共享理念,立足前海,面向港澳,辐射内地,联动“一带一路”,致力搭建跨业、跨境、跨法域法律服务交流合作平台。联合会将充当桥梁纽带,促进律师、公证、仲裁、调解、知识产权、会计服务、公司法务等法律服务行业探索混业合作,推动深港和粤港澳大湾区法律服务业实现深度合作和互补,拓展“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华语律师联动网络与合作平台,共同打造开放包容、资源共享、优势互补、互利共赢的合作模式,携手为“一带一路”建设、粤港澳大湾区建设提供优质、高效、跨境、配套的法律服务和法律保障。

为贯彻前述宗旨,联合会将推出一系列的重点合作项目,包括推进深港及粤港澳大湾区法律服务业深度合作,搭建国际商事争议调解平台,拓展“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地区华语律师合作网络,促进法律服务业探索混业合作,等等。特别需要一提的是,联合会倡议发起的共建“深港法律服务深度合作区”计划已正式启动。2018年12月4日,深港两地四十多家法律专业组织在前海共同签署《关于共建“深港法律服务深度合作区”战略框架协议》,幷召开第一次共建单位联席会议,一致通过《“深港法律服务深度合作区”建设2019年度合作计划项目备忘录》。深度合作区概念和共建计划的提出,旨在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2018年10月24日视察深圳前海时提出“要深化深港合作,相互借助,相得益彰,在共建‘一带一路’、推进粤港澳大湾区建设、高水平参与国际合作方面发挥更大作用”的重要指示精神,贯彻落实粤港澳大湾区建设规划关于“联动香港打造国际法律服务中心和国际商事争议解决中心”的部署,创新升级深港法律服务合作模式,拓宽法律服务合作领域,打造深度合作机制和平台,开创共建共享共赢的合作新天地。

联合会宗旨的实现,“深港法律服务深度合作区”的建设,都离不开法学理论和法律实务的研究、交流与互鉴,这既是拓展合作的重要领域,也是深化合作的有效根基。如何应对“一带一路”建设、粤港澳大湾区建设和中国企业“走出去”面临的法律挑战,协助政府、企业有效破解遇到的各种法律难题;如何借助港澳经验,促进适应开放型经济发展的法律体系建设,打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示范区高地;如何在“一国两制三法域”格局下,有效解决区际法律冲突,促进区际司法交流和互助;如何突破现有框架模式,进一步在法律服务领域扩大深化相互之间的开放合作措施;如何在法律服务业之间加强常态化、互补型的专业对口交流互鉴,针对市场和客户需求不断改善法律服务供给模式、提升国际法律服务和争议解决水平,等等,都是摆在深港和粤港澳三地法律人面前亟待破解的课题。联合会甘做桥梁纽带,愿意汇集三地法律人的智慧和各方专业资源,以合作方式加强对上述问题的调查、比较、互鉴和研究,以各种方式支持三地法律人对上述问题研究作出探索和贡献,创造有价值、有建树的研究成果,为“一带一路”和粤港澳大湾区建设,特别是法律制度及法治保障能力建设,提供有力的智力支持。

基于以上考虑,联合会除了通过举办论坛、讲座、研讨、培训等活动,积极搭建法律专业交流、互鉴、合作的平台外,更适时推出“前海一带一路法律服务联合会推荐——法学研究系列丛书”项目,以汇聚、推广法律智慧成果。经联合会推荐列入系列丛书的,均为与“一带一路”和粤港澳大湾区建设特别是相关法治建设密切相关,幷具有高度理论与实务价值的著作。法学研究系列丛书的推出,将为投身、关注“一带一路”建设、粤港澳大湾区建设的法律专业人士从事专业研究、相互交流提供一个重要渠道和平台,我们更希望,推出的研究成果能为“一带一路”和粤港澳大湾区建设,为深化粤港澳三地法律和司法交流与合作,提供实实在在的智力支持。


前海一带一路法律服务联合会会长

杜春

201812

 

附件2:《内地判决的认可与执行:香港判例纵述》目录

第一部分 绪论

一、写作本书的缘由

二、背景知识:香港境外判决承认和执行制度简介

第二部分 本论

第一回 为内地判决在香港的曲折遭遇奠定基础的Chiyu案

第二回 武汉中硕虹案:内地判决再度不被执行

第三回 略有所退的Tan Tay Cuan案

第四回 峰回路转的林哲民第一案

第五回 对内地法院判决更为不利的林哲民第二案

第六回(上) 李佑荣诉李瑞群案:Chiyu案主审法官澄清立场

第六回(下) 李佑荣诉李瑞群案:具有突破意义的异议判词

第七回 Nintendo案:内地法院判决的“逆袭神器”?

第八回 中国银行诉杨凡案:内地法院判决终局性问题的一次总结

第九回 协议管辖案件互认安排下的“优待”

第十回 终局篇:溯源Nouvion先例,重新审视Chiyu案

简评:涉及内地法院判决是否最终及不可推翻问题的其他判例

附:再评中国银行诉杨凡案:对管辖协议裁判观点的商榷

第三部分 总评

一、各判例的要点及最终及不可推翻判决问题的案型

二、目前的法律状态

三、香港法院和法官对内地法院判决的态度?

四、关于论证思路的建议

五、通过司法解释加强内地法院判决的终局性?

 

附录一: 相关判例

Chiyu Banking Corporation Ltd. v. Chan TinKwun

Wuhan Zhong Shuo Hong Real Estate Co. Ltd.v. The Kwong Sang Hong International Ltd.

Tan Tay Cuan v. Ng Chi Hung

林哲民经营之日昌电业公司 诉 林志滔

林哲民日昌电业公司 诉 张顺连

李佑荣 诉 李瑞群

Nintendo of America Inc v. Bung EnterprisesLtd.

Bank of China Ltd v. Yang Fan

Gustave Nouvion v. Freeman and Another

录二: 《关于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 相互认可和执行当事人协议管辖的民商事案件判决的安排》

附录三: 《内地判决(交互强制执行)条例》(香港法例第597章)

后记



黄善端

华商林李黎(前海)联营律师事务所

合伙人

中国律师

全国港澳研究会会员

前海一带一路法律服务联合会副秘书长

广东省第十届律师代表大会律师代表

深圳市第八届、第九届律师代表大会律师代表

北京大学法学院香港校友会副会长及秘书长

北京大学香港校友会副会长



>>返回
招聘信息 | 联系方式 | 合作伙伴 | 站点地图 | 律所邮箱 | i华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