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团队
盛建明

领 域:反垄断、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出口管制、涉外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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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室:深圳市南山区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国际仲裁大厦23层

教育背景:
•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 法学博士1995.9 - 2000.06
• 美国洛杉矶罗耀拉法学院 访问学者进修1997.08- 1998.02
• 约翰霍普金斯大学-南京大学中美研究中心培训项目,成绩为美国高校研究生项目所承认,中国南京,1990.09 - 1991.06
• 南京大学法律系(现已改京大学法学院),获法学硕士学位,中国南京,1988.09-1990.06
• 南京大学法律系(现已改为南京大学法学院),获法学学士学位,中国南京,1984.09 - 1988.06

 

工作经历:
高级顾问,华商林黎李前海联营律师事务所,2021.11-至今
主持或参与深圳司法局、前海管理局、商务局等一系列涉外法 治课题研究、企业跨境经营合规管理研究等项目,其中包括但不 限于:(1)《RCEP协定与深圳政策法规调整研究》;2)《探索 建立完善企业合规建设体系加强风险防范研究》;(3)《深圳城市 合规体系建设先行先试路径突破研究》;(4)《深圳生物医药产业 合规地方标准》研究等。此外,为大湾区等深圳企业提供了跨境 经营的法律风险防范的咨询服务。应聘担任中共深圳市盐田区委法律顾问。

特聘教授,深圳大学法学院,2018.06 - 2023.05
教授国际投资法、国际金融法、贸易合规管理等课程,担任深圳大学跨境合规管理研究团队首席专家。

高级顾问专家,华为技术有限公司,2015.09- 2017.06
与华为法务部和全球供应链管理部(SCM及海关遵从办公室(CCO)合作,为完善华为的全球贸易合规管理和贸易风险管理体制优化做出重要贡献,具体工作包括但不限于:贸易救济、美国出口管制、强制本地化、竞争法、税收、反洗钱法规等领域的合规管理政策和企业贸易合规手册的优化建议。
参与了华为全球贸易风险地图的编制,该地图与华为的全球业务运营有关。全球贸易风险地图涉及六大类商业风险,包括竞争执法风险、强制本地化措施、关税和非关税措施以及税务审计层面的合规风险。
推动华为成为WTO核心工商小组第二组成员,目前全球只有不到30家实体(包括商会组织和头部跨国公司),才有资格获得这一殊荣,成为与WTO相关的私人企业智囊机构成员。

律师,曾先后在北京华贸律师事务所北京金杜律师事务所、北京环中律师事务所中国知名律所任职1999.08- 2015.08
曾在北京华贸律师事务所担任骨干律师、北京金杜律师事务所担任高级顾问,后再北京环中律师事务所担任反倾销部副部长。
担任多家公司的外部法律顾问,包括上市公司、房地产公司和基金的法律顾问
参与了多个跨境经营尽职调查的法律项目,并提供了政府主管部门对IPO监管的法律意见;为多家外国公司提供在中国境内设立外商投资企业的咨询服务;
参与了多起商业交易中的重大诉讼或仲裁;
在多个贸易救济案件中担任案件处理人,包括但不限于对己内酰胺(CPL)等化工产品和冷轧钢板等金属产品的反倾销调查,以及美国对原产于中国的钢铁产品采取保障措施的DS25贸易争端(第201条部分),这是中国加入WTO后参加的第一个WTO诉讼;
担任多家外国公司驻京代表处的法律顾问,协助其处理涉外劳务和税务方面的法律事务;
成功地为许多公司在中国境内建立合资企业和外国企业的分支机构担任顾问。
在税收减免和税收咨询方面本人有丰富从业的经验。凭借流利的英语,我能与外国客户自然交流,并在国际仲裁和诉讼中用英语进行陈述和起草英文法律文件。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教授、博导WTO法律研究中心主任,2010.01-2-15.09
作为国际经济法领域的著名法律学者,本人出版了若干具有影响力的著作和教材,其中包括但不限于《国际经济法》(英文,2011首次出版,2017年第二版)、《美国法上证券评级机构的法律责任》(2005)和《WTO争端解决年度报告》(2009年至2013)。此外,本人还做了大量的研究,并在核心期刊上发表了20多篇以与跨境商业交易政府监管问题相关的学术论文。
本人的学术成果不仅得到了法律学者和从业人员的广泛认可,也得到了业内一些最具影响力的政府机构的认可,特别是包括商务部(MOFCOM)、农业部、等国家部委和北京市政府的认可等。例如,我被任命为北京市政府五个外部法律专家顾问之一,其中包括吴志攀教授(曾任北京大学法律系主任和北京大学常务副校长)等杰出的法律学者。在2003世界贸易组织(WTO)的多哈回合贸易谈判中,本人收商务部委托提出了两项国际贸易规则英文提案,通过中国驻WTO大使提交给世贸组织后,秘书处将其作为中国政府多哈回合官方提案编码存档。此外,在2012-2014年,我被商务部任命为多个贸易救济调查的唯一法律专家。最近,本人领导并成功完成了商务部指定的“新一代国际贸易和投资规则以及中国政府应对这些规则可能带来的贸易摩擦的国家战略”研究项目。

 继续担任对外经济贸易大学WTO法律研究中心主任,并成功地主持了多场国际经济法领域法律学术会议,如2005年和2009年的「WTO法律和中国在未来WTO中的作用」,著名的法律学者如John H. Jackson教授,曾经担任过WTO上诉机构大法官的Julio Larcarte先生、Bacchus先生和张月娇女士等知名法律专家,均亲自参会。我还参加了20063月由剑桥大学主办的“企业与环境”2006年年度论坛,这一论坛的牵头人,就是由当时的威尔士亲王殿下和现在的英国国王,活动的承办单位,是剑桥大学产业管理系(The Department of Industry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副教授1998.11-2009.12 
199811月升任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副教授,主要从事国际经济法领域的法学教研工作,在担任《贸易管制法》、《国际税法》等课程教学的同时,与时任院长沈四宝教授合作编撰《中国涉外经济法》等教材,深受广大教生欢迎。此外,教学工作成绩突出,并于2005年获得“对外经济贸易大学首届青年教师基本功大奖赛”一等奖和最佳教案奖。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助理教授和讲师1991.07-1998.01
19917月入职,担任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教师,先后 助教和讲师职务,担任《民法学》、《宪法学》和《国际税法》等 课程的教学工作,同时从事中国对外贸易法和国际投资法的研究, 于1994出版了《反倾销国际惯例》这一著作。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教授WTO法律研究中心主任,2010.01-2-15.09
作为国际经济法领域的著名法律学者,本人出版了若干具有影响力的著作和教材,其中包括但不限于《国际经济法》(英文,2011首次出版,2017年第二版)、《美国法上证券评级机构的法律责任》(2005)和《WTO争端解决年度报告》(2009年至2013)。此外,本人还做了大量的研究,并在核心期刊上发表了20多篇以与跨境商业交易政府监管问题相关的学术论文。
本人的学术成果不仅得到了法律学者和从业人员的广泛认可,也得到了业内一些最具影响力的政府机构的认可,特别是包括商务部(MOFCOM)、农业部、等国家部委和北京市政府的认可等。例如,我被任命为北京市政府五个外部法律专家顾问之一,其中包括吴志攀教授(曾任北京大学法律系主任和北京大学常务副校长)等杰出的法律学者。在2003世界贸易组织(WTO)的多哈回合贸易谈判中,本人收商务部委托提出了两项国际贸易规则英文提案,通过中国驻WTO大使提交给世贸组织后,秘书处将其作为中国政府多哈回合官方提案编码存档。此外,在2012-2014年,我被商务部任命为多个贸易救济调查的唯一法律专家。最近,本人领导并成功完成了商务部指定的“新一代国际贸易和投资规则以及中国政府应对这些规则可能带来的贸易摩擦的国家战略”研究项目。

继续担任对外经济贸易大学WTO法律研究中心主任,并成功地主持了多场国际经济法领域法律学术会议,如2005年和2009年的「WTO法律和中国在未来WTO中的作用」,著名的法律学者如John H. Jackson教授,曾经担任过WTO上诉机构大法官的Julio Larcarte先生、Bacchus先生和张月娇女士等知名法律专家,均亲自参会。我还参加了20063月由剑桥大学主办的“企业与环境”2006年年度论坛,这一论坛的牵头人,就是由当时的威尔士亲王殿下和现在的英国国王,活动的承办单位,是剑桥大学产业管理系(The Department of Industry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副教授1998.11-2009.12 
199811月升任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副教授,主要从事国际经济法领域的法学教研工作,在担任《贸易管制法》、《国际税法》等课程教学的同时,与时任院长沈四宝教授合作编撰《中国涉外经济法》等教材,深受广大教生欢迎,于2005年获得“对外经济贸易大学首届青年教师基本功大奖赛”一等奖和最佳教案奖。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助理教授和讲师1991.07-1998.01
19917月入职,担任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教师,先后助理教授和讲师职务,担任《民法学》、《宪法学》和《国际税法》等课程的教学工作,同时从事中国对外贸易法和国际投资法的研究,于1994出版了《反倾销国际惯例》这一著作。

 

专业资格: 
1991年通过司法考试,取得执业资格。19942015年在北京执业, 最后一家执业单位是北京市环中律师事务所,执业证编号为: 111011995204804592022年转到深圳执业,执业单位为华商林黎李 前海联营律师事务所,执业证编号为1440320220480459

专业领域: 
          
国际贸易法实务,其中包括但不限于:

—— 反倾销调查的申请代理和应诉代理业务;

—— 反补贴调查的申请代理和应诉代理业务;

—— 保障措施调查的申请代理和应诉代理业务;

—— 海关监管遵从以及AEO资质申请代理等。
贸易合规管理实务,其中包括但不限于:

—— 出口管制与经济制裁之前的企业专项合规管理体系建设顾问   服务;

—— 出口管制与经济制裁后端的跨境行政复议和司法审查等补救   程序代理业务。

 

社会职务:
中国法学会国际经济贸易法学研究会 常务理事
深圳国际仲裁院 仲裁员

 

近年荣誉:
2022年成功入选深圳涉外律师领军人才库,获得“深圳涉外律师领 军人才”称号;
《探索建立完善企业合规建设体系加强风险防范研究》,在2022 依法治市法治深调研课题评选中荣获优秀奖。


代表案例:
早在1997年,环中律师事务所就已接受中国己内酰胺国内产业委托, 有意向商务部之前身(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提出反倾销调查申请。 但是鉴于中两国之间的特殊外交关系,鉴于律师无法取得俄罗斯国 内同类产品正常价值(即内销价格)等困难因素之存在,主办律师 经过三年努 力未能成功立案。本律师2001年入职环中并担任反倾销 业务部副部长后,很快接手了这一棘手的案件,接续奋斗。在这一 案件中,被调查产品是原产于德国、荷兰、比利时、日 本和俄罗 斯的己内酰胺进口产品。申请人之所以要把原产于俄罗斯的己内酰 胺进口产品列为被调查产品,是因为俄罗斯境内这一产品的上游原 料石油价格低廉,产量和出口量都属于份额最高的竞对产品,因此 对中国国内产业的冲击也最大。但穷尽各种渠道后,还是没有获得 俄罗斯国内己内酰胺产品的内销价格证据材料。最后本人决定另 辟蹊径,采用俄罗斯国内己内酰胺制造成本 + SG&A(即销售费用、 一般费用和管理费用)+ 合理利润的方法推算出正常价值,在此基 础上,领导团队夜以继日工作三个月,制作了70页正文和500多页 附件的申请书,在中国加入世贸组织这样一个关键节点年份的年末 成功立案,并最终取得初步裁决和最终裁决中均获得肯 定性裁决, 有力地捍卫了国内己内酰胺产业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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