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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新刑訴法司法解釋刪除處罰律師條款

  最高法新刑訴法司法解釋徵求意見稿中,備受爭議的法院處罰律師條款已被刪除,12月2日,最高法研究室主任胡雲騰在中國政法大學表示,刑訴法司法解釋對保障律師辯護權利只會進步不會退步。

  今年8月,最高法新刑訴法司法解釋徵求意見稿在網上曝光。其中第250條規定引起強烈質疑。該條規定,“辯護人、訴訟代理人嚴重違反法庭秩序,被強行帶出法庭或者被處以罰款、拘留的,人民法院可以禁止其在六個月以上一年以內以辯護人、訴訟代理人身份出席法庭參與訴訟”。這被律師界普遍認為是越權處罰,是對律師辯護權增加限制。

  在中國政法大學昨日舉行的研討會上,面對對此條款的質疑,最高法院研究室主任胡雲騰表示,現在公權力在法庭上的失落比較嚴重,這次修改刑訴法司法解釋,準備在維護法庭秩序上做一些工作。對律師處罰的條款並不是哪一個領導提出來的,而是在徵求意見中,不少地方法院和相關機關提出來的。“法庭秩序的維護不但對法院有好處,對律師、當事人都是有好處的。”胡雲騰說。

  胡雲騰表示,從徵求意見來看,律師界和社會各界主要是對處罰律師這一條款有看法,對維護法庭秩序還是比較理解的。“處罰律師的條款已經修改,這個問題不會再成為問題了,最高法院的司法解釋,對保障律師辯護權只會進步不會退步。”胡雲騰說。

  據瞭解,最高法院刑訴法司法解釋尚未定稿,目前仍在進一步修改中。(本文來源於法律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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