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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商林李黎所和华商所共9名律师获聘为深圳国际仲裁院新一届仲裁员


12月23日,深圳国际仲裁院举行“2019版《仲裁规则》发布会暨仲裁员培训交流会”,会上发布了新的仲裁规则和仲裁员名册
华商林李黎(前海)联营律师事务所主任合伙人舒卫东、管理合伙人林新强和王寿群、兼职律师王千华,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首席合伙人高树,高级合伙人余俊福、傅曦林、陈妙财和樊树安9人获聘为新一届仲裁员。其中华商林李黎所管理合伙人、深圳市前海香港商会会长林新强是香港仲裁员。此次大会,共有76个国家和地区的仲裁员参与。
据悉,现行《深圳国际仲裁院仲裁规则》制定并施行于2016年,该套规则在中国首度确立“当事人中心主义”理念,受到境内外当事人及业界的一致好评。新版仲裁规则将于2019年2月21日起启用,且继续秉持“以当事人为中心”的核心理念,坚持国际化、市场化、专业化的发展方向,在2016版规则的基础上进一步探索,既有创新举措,又从以下四个方面进行了强化或突破。
一、立足中国国情,借鉴境外仲裁有益经验,首度探索确立“选择性复裁程序”,适应国际贸易和投资仲裁部分当事人的现实需求。
二、适应市场主体对争议解决程序的多样化需求,在不违背适用法律强制性规定的前提下,充分尊重当事人意思自治,进一步增强规则的灵活性和可预见性。
三、进一步加强仲裁诚信合作原则的落地,首度引入“庭审声明”和“当事人之间自行送达”制度,对仲裁诚信市场建构发挥引领作用,进一步加强诚信仲裁的落地。
四、顺应仲裁发展潮流,进一步加大多元化、专业化、高效率、低成本的措施力度,凸显仲裁专业灵活、经济高效的优势。
深圳国际仲裁院发布新版仲裁规则,是为了更好地向境内外当事人提供一体化、专业化、高标准、高质量的仲裁服务,提升中国特区仲裁国际竞争力和公信力,进一步优化特区仲裁所致力打造的公平公正、透明高效的国际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根据经济特区专门立法《深圳国际仲裁院管理规定(试行)》,深圳国际仲裁院理事会及其仲裁员资格审查与操守考察委员会对来自近80个国家(地区)的数千名申请人进行了多轮审议。2018年11月15日,深圳国际仲裁院第二届理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深圳国际仲裁院仲裁员名册》和《深圳国际仲裁院特定类型案件仲裁员名册》。其中,《深圳国际仲裁院仲裁员名册》共有仲裁员890人,《深圳国际仲裁院特定类型案件仲裁员名册》248人。
此次华商林李黎所和华商所共9名律师获聘为深圳国际仲裁院新一届仲裁员,是业界对华商律师专业能力的认可和信任。在仲裁界,有这样一句名言“仲裁的全部价值在于仲裁员”,仲裁员的办案能力和个人素质直接影响仲裁结果,因此,为更好地持续探索中国仲裁在新时期的高质量和“内涵式”发展之路,华商林李黎所和华商所获聘的仲裁员将全力以赴承担起这项任重道远的历史任务,努力让每一个裁决都经得住历史检验。
2015年,由华商林李黎(前海)联营律师事务所主任合伙人舒卫东律师代理、深圳国际仲裁院仲裁了一宗中美跨国投资纠纷仲裁案,争议金额达人民币130多亿元,为中国仲裁史上迄今最大的案件。该案三方当事人来自中美两国,代理律师分别来自五个国家和地区。涉案合同本无仲裁条款,争议发生后,即形成巨大僵局。中美两国三方当事人共同协商选定深圳国际仲裁院解决纠纷,并共同选定深国仲刘晓春院长担任本案独任调解员和仲裁员。该案采用“调解+仲裁”模式,并且经当事人同意,引入专家组协助审理。从立案到结案,仅13天便高效、圆满地解决了这一复杂的巨额争议,促成多赢。来自各国的当事人和代理律师高度赞赏并感谢中国特区国际仲裁的独立、公正、高效、创新和专业。
华商林李黎所作为深圳市前海香港商会调解中心的特邀调解员,与该调解中心的港籍律师紧密协作,成功调解了多件涉港商事案件。除实践工作外,华商林李黎所重视法学理论研究,承担前海管理局的“在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进一步适用香港法的问题研究——以争议纠纷解决为视角”、“前海商事纠纷社会调解体系研究”等课题研究,提出了调解工作市场化的新思路和具体实施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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