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人民政府關於取消50項行政許可事項的決定
粵府〔2017〕76號
廣東省人民政府關於取消50項行政許可事項的決定
各地級以上市人民政府,各縣(市、區)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
為進一步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加快轉變政府職能,根據《國務院關於第三批取消中央指定地方實施行政許可事項的決定》(國發〔2017〕7號)等要求,省政府決定,在前期取消的行政許可事項基礎上再取消50項行政許可事項,現予公佈。
各地、各有關部門要認真做好取消事項和事中事後監管措施的銜接落實工作,明確責任主體,創新工作方法,切實提高行政審批制度改革的系統性、協同性、針對性和有效性。
附件:廣東省人民政府決定取消的行政許可事項目錄(共50項)
廣東省人民政府
2017年7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