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悉,廣東省高院決定聘請律師為訴訟服務窗口監督員,主要是為了改善部分法院存在“門難進,臉難看、話難聽、事難辦”的現象。法院立案訴訟服務窗口是立案信訪工作的重要平臺,是民眾接觸司法的第一道關口,監督員如果有發現工作人員工作違紀、違法問題,可通過書面或電子郵件形式直接向廣東高院所設專用信箱(郵箱)反映,隨時對完善法院訴訟服務窗口工作提出意見、建議,並屆時參加法院組織的接待民眾來訪、參與執法檢查以及改進工作作風的檢查。
律師受聘法院訴訟服務窗口監督員對促進訴訟高效審判具有積極意義,是構建開放、透明、便民的陽光司法機制的重要舉措,是構建法律職業共同體新型關係的重要探索。